首开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5日召开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开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下称:紫竹院支行)申请开具履约保证的议案:城开集团于近日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融街)签署《关于复兴门内4-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9799.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办公写字楼,规划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有关部门批准的为准),下称:复兴门项目]转让协议》,城开集团将其拥有的复兴门项目转让给金融街,参考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为90334.48万元人民币(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出让契税等费用,不含剩余拆迁及工程建设等费用)。为保证上述合同的实施,城开集团需在收到第一期转让款80334.48万元人民币前,向紫竹院支行申请开具同等金额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09年2月28日。
  二、同意由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保函提供反担保。
    三、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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