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生化: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6 证券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08-025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
●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
月5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102,834,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受马炎董事长委托,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周纪文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委托银行贷款的议案》的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101,359,501股,反对0股,弃权1,474,5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
我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委托中信银行海宁支行贷款给扬州市中远房产有限公司,年利率为20%,贷款期限为一年。截止2008年6月底扬州市中远房产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为9545万元,其中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宋光曙愿以其出资额2500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41.7%,按比例折算的净资产为3977万元、第三大股东海宁市纺织机械厂愿以其出资额800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3.3%,按比例折算的净资产为1272万元,合计净资产5249万元的股权作质押为此项委托贷款作担保。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晓霞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