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府 井: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08-009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8日
    除  息  日:2008年8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15日
    一、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二十二届股东大会(2007年年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7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 86,358,922.4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8,635,892.2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5,273,489.76元,减本年度内派发的2006年度的普通股股利157,189,210.40元,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95,807,309.53元。以2007年末总股本392,973,02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红利所得税),共分配利润78,594,605.20元,未分配利润17,212,704.33元转入下年度。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8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有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对于流通机构投资者及国有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8日
    2.除 息  日:2008年8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8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10-65125960
    联系传真:010-65133133
    联系地址:北京王府井大街253号
    邮   编:100006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十二届股东大会(2007年年会)决议及公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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