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2008年06月30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2008年期初 2008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2008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 2008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2008年期末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占用资金余额 占用资金余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小 计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总 计 无 无 无 无 无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截至2008年0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181,000.00
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181,000.00
担保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 69.3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无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D) 163,000.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163,000.00
上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郑贤祥 陈国荣 汪祥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