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厂房抵押开具融资性保函的保荐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厂房抵押开具融资性保函的保荐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金风科技以厂房抵押置换保证金用于开具融资性保函事项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金风科技于2008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金风科技乌鲁木齐二期厂房抵押开具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国建设银行已由金风科技担保为德国金风风能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德国VENSYS能源股份公司具了3634万欧元的融资性保函,中国建设银行要求金风科技为该笔融资保函的开具抵押保证金计人民币7750万元整,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公司乌鲁木齐开发区二期叶片厂房抵押以置换该笔保证。
保荐人海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金风科技以全资子公司德国金风为主体收购德国VENSYS能源公司并为德国金风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抵押厂房的目的是置换抵押保证金,不影响德国金风对VENSYS的收购及担保事项,本保荐人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厂房抵押置换保证金用于开具融资性保函事项的保荐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林涌 周晓雷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