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金风科技2008年上半年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金风科技2008年上半年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08年上半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08年上半年,金风科技只发生了一笔对外担保事项,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德国VENSYS能源股份公司并为德国金风风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德国VENSYS能源股份公司,收购总价为4124万欧元;德国金风以自有资金支付收购款490万欧元,余款3634万欧元以中国建设银行的"融资性保函"业务方式予以解决,公司为德国金风向法兰克福建行3634万欧元的贷款(一期贷款1638万欧元,二期贷款1996万欧元)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

    2、我们认为此次收购事项能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符合公司利益发展需要;

    3、《关于收购德国VENSYS能源股份公司并为德国金风风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友三、施鹏飞、宋常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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