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公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上海市物价局颁布的有关通知文件,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内主要全资、控股和参股燃煤电厂的上网电价(含税)调整如下:公司闵行发电厂、吴泾热电厂、杨树浦发电厂上网电价均调整为435.30元/千千瓦时;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423.80元/千千瓦时、421.80元/千千瓦时、421.80元/千千瓦时、434.80元/千千瓦时、443.80元/千千瓦时。其中,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再加15元/千千瓦时脱硫电价。
    此外,公司位于江苏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安徽省的“皖电东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执行江苏省、安徽省标杆电价,即分别为每千千瓦时410.80元(增加20.80元/千千瓦时)、每千千瓦时383.00元(增加12.00元/千千瓦时)。
    调整后上网电价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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