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关于三峡电站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08-02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峡电站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2号)文件精神,公司拥有并受托管理的三峡电站机组送上海、湖北、广东等十省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如下:
    单位:元/千千瓦时
    省(市) 上网电价
    上海市 268.6
    浙江省 286.2
    江苏省 242.4
    安徽省 228.7
    湖北省 230.6
    湖南省 239.7
    江西省 255.0
    河南省 238.9
    重庆市 229.0
    广东省 311.1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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