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蓝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08-024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06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08 年07月02日,在北京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管维立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孙燕红女士代行表决权,公司董事长冯益民先生主持了会议。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原在招行亚运村支行的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随着公司经营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确保项目及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决定向该行继续申请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并新增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来广营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公司原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来广营支行的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已到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保证流动资金正常运转,决定向该行继续申请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此项贷款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下属分公司无锡树脂厂向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下属分公司无锡树脂厂原在江苏银行无锡分行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确保正常生产及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决定向该行继续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综合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原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拟向该行继续申请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并新增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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