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日召开四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继续申请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并新增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继续申请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并新增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下属分公司无锡树脂厂向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继续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均为一年。此三项综合授信额度均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二、同意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来广营支行继续申请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此项贷款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