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价调整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的有关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华东、华北、华中、西北、东北及南方等电网的上网电价。
公司位于山东省(含热电联产机组)、四川省、宁夏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增值税)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75分、2.09分、0.69分(公司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因机组为脱硫空冷发电机组,每千瓦时提高0.84分)、1.20分、2.00分。
按照上述电价调整方案,公司平均上网电价(含增值税)比调整前提高1.714分/千瓦时,涨幅约4.77%(按容量加权平均计算)。上述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