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钢钒:重大资产重组的债权人公告
攀钢钢钒债权人可以自2008年7月3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公司债权人有权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公司,逾期则公司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攀钢钢钒债权人可以自2008年7月3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公司债权人有权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公司,逾期则公司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