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电力:董事会决议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再次出资收购内蒙古海神煤炭集团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锡东公司)剩余全部股权:根据公司与内蒙古海神煤炭集团(下称:海神集团)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书》(已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控股收购锡东公司90%股权,公司需出资4.59亿元,按协议约定的收购步骤进行,其中首期付款22950万元[含定金5100万元(公司目前已向卖方支付)],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下称:两证)办理后,公司再向卖方支付5000万元,剩余17950万元由公司按每年人民币3590万元分期付予卖方。现因海神集团拟投资其他项目,急需资金,向公司提出新的付款方式,即在锡东公司取得两证后,由公司一次性付清最后剩余的50%收购款22950万元,同时海神集团将持有的1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无需再另行向卖方支付收购款。经公司测算,按目前贷款利率,公司收购锡东公司100%股权实际可少支付1270.4万元。待海神集团帮助锡东公司取得土地许可证及两证等文件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最后剩余的50%收购款的条件受让海神集团持有锡东公司10%的股权,并与海神集团签订新的《股权收购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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