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宁夏阳光由阳光集团垫付设备款8.5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