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航: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批准,根据公司与股东国泰航空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1%的股份,下称:国泰航空)签订的《营运协议》,双方于2008年6月26日签订《框架协议》,就公司及其子公司(下称:国航集团)与国泰航空及其子公司[包括港龙航空有限公司(下称:港龙航空),下称:国泰航空集团]之间的相关协议的订立、更新或续展提供框架协议,约定两集团在多个营运领域进行合作。前述相关协议涵盖公司、国泰航空及港龙航空订立的《联营服务协议》及任何其他国航集团成员公司与国泰航空集团成员公司之间就“交易”(包括营运航空客运的联营安排、代码共享安排、联运安排、飞机租赁、飞行常客计划、提供航空餐饮、地勤支援及工程服务,以及约定在日后提供的其他服务而订立的交易和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日后进行的其他交易)订立的协议。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三年间,预计国航集团与国泰航空集团之间就交易支付给对方的款项数额,2008年-2010年实际交易年度上限均分别不超过900百万元港币;公司及国泰航空预计,在前述年度上限的范围内,两集团之间就客运合作、飞机租赁和航食地勤分别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年度金额,将分别不会超过港币3亿元、2.5亿元、2.15亿元,其它在框架协议下进行的交易年度金额不超过港币1.35亿元。上述《框架协议》将于2010年12月31日后每三年更新一次。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