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为上汽通用贷款提供担保公告

根据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8年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98.59%的子公司持有其40%股权,简称:上汽通用)提供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担保的决议,上汽通用于2008年6月17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银行)签订了额度为肆亿捌仟万元的授信合同,授信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汽通用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且该保证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9.225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实际新发生的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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