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9日,华侨城A接到华侨城集团公司通知:华侨城集团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全部股权(权益)事宜,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