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天安: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天安 编号:2008-00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8 元人民币(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8元人民币(含税)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4572元人民币
    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4.572元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4日
    ● 除息日:2008年6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17日召开的本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102,899,05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0,309,764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92,589,295元。依据公司实际情况,2007年度向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8元(含税),共需派发现金股利545,958,949元,占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5%,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发展。
    本次现金红利发放年度为2007 年度,发放范围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本公司以2007年末股本1,074,722,3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5.08元的现金股利(含税),按此计算本次派发股利545,958,948.72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4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5-2749515
    传    真:0375-2726426
    七、备查文件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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