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3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342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0日 
    ●除息日:2008年6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6日 
    一、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5月15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08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2007年度分红派息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7年末总股本7,83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2,978,440,000元。
    2、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342元/股,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8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0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6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部门: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地址: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3号  邮政编码:430080
    3、电话:027-86802031 86807873
    4、传真:027-86306023 
    5、联系人:万毅   冯俊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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