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达 声:董事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007            股票简称:ST达声              公告编号:2008-025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6月1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08年5月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15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起诉本公司借款1350万元本息逾期未归还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二、有关本案的简要介绍。

    本公司于2004年5月19日、6月19日与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借款1350万元(由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深圳赛格达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现代之窗地下室的管理权收益质押)。贷款到期后本公司逾期未能归还借款。2005年7月12日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2月2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一)、本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二)、担保人: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判令深圳市赛格达声物业有限公司以现代之窗地下室管理权收益承担担保责任;(四)、诉讼费用由三被告人承担。

    (详见2006年4月19日以及以后各期定期报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08年5月9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15号):(一)、本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本金1350万元;(二)、担保人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135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诉讼费用35万、财产保全费21万由本公司及担保人承担。

    四、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公司无法预测该项判决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但本判决对于公司与债权人的沟通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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