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08-01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6月12日。

    2、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3日。

    3、会议召开地点: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晓刚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125,715,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0.85%;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940,967,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8.30%;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84,748,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的形式批准了以下事项:

    1、批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5,102,935,006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56%;反对122,066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0%;弃权22,658,880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44 %。

    表决结果:通过。

    2、批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5,102,935,006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56%;反对122,066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0%;弃权22,658,880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44 %。

    表决结果:通过。

    3、批准《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5,102,935,006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56%;反对122,066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0%;弃权22,658,880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44 %。

    表决结果:通过。

    4、批准《200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125,593,886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00%;反对122,066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0 %。

    表决结果:通过。

    5、批准《2007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酬金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125,467,886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00%;反对122,066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0%;弃权126,000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6、批准《2007年度监事酬金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125,467,886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00%;反对122,066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0%;弃权126,000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7、批准《关于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瑞岳华香港(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2008年度境内、境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125,593,886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00%;反对122,066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0 %。

    表决结果:通过。

    中瑞岳华香港(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中文名称现已变更为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

    五、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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