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一、 重要提示
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云南铜业”)发行2008 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已经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08]CP14 号文注册。中国光大银行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2. 本期发行金额面值共计28 亿元人民币融资券,期限为365 天。
3. 本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 本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 本公告仅对发行云南铜业2008 年第一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人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投资者欲了解本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 ) 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二、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云南铜业/发行人: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 融资券: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及配套文件的规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
3. 募集说明书: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4. 本期发行:指发行人本期发行人民币28 亿元融资券之行为。
5. 主承销商:指中国光大银行
6. 簿记管理人:指中国光大银行。
7.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建的包括各承销商在内的承销团。
8.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9. 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0.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1.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12.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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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融资券名称: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2. 本期发行规模(面值):共计人民币贰拾捌亿元(RMB2,800,000,000元)。
3. 待偿还余额限制:发行人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8 亿元。
4. 期限:365 天。
5. 担保:本期融资券不设立担保。
6. 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7. 单位面值:100 元。
8. 票面利率: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程序确定。
9. 发行价格:面值发行,发行价格为100 元/百元。
10.起息日:2008 年6 月24 日
11.到期日: 2009 年6 月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2.到期兑付金额:到期一次性兑付本息。
13.承销方式: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4.簿记建档时间:2008 年6 月20 日
15.缴款日:2008 年6 月24 日
16.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的短期信用级别
为A-1,发行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为AA-。
17.托管方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
18.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9.交易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0.兑付方式:托管机构代理兑付。
2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本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税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2.适用法律:本期发行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 本期发行安排
1. 2008 年6 月13 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刊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2. 2008 年6 月20 日:安排簿记建档。
承销团成员于2008 年6 月20 日8:30 至11:00 将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2008 年6 月20 日由簿记管理人向承销商传真《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一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3. 2008 年6 月24 日(缴款日):中午11 时之前,各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中国光大银行
账号:216030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支付系统行号:303100000006
汇款用途:08 云铜CP01 承销款

4. 2008 年6 月24 日(缴款日)中午12 时之后,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向托管机构提供本期融资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次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公布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收益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5. 2008 年6 月25 日(缴款日后一工作日):本期融资券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五、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保障措施
1. 近三年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足,整体现金流量结构比较稳定,主要流动性比率适当,流动性资产和负债的安排比较合理。发行人未来用于偿还融资券本息的现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根据过去三年的
财务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计划,以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可以保障按期偿还本期融资券的本息。
2. 为应对因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因素致使发行人未来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不能达到预期水平,导致在融资券到期时不能取得足够的现金盈利积累用于偿还融资券本息的情况,发行人在融资券到期时所持有的现金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发行人可以从授信银行借入资金用于补足偿债资金缺口。
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 发行人

名称: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郊五华区王家桥
电话:(0871)8390873
传真:(0871)8390874
联系人:李正松
2. 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100045)
电话:(010)68098959
传真:(010)68098214
联系人:沈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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