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 厦:公布对外担保补充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有关对外担保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互保金额为人民币9亿元,互保期限至2008年6月25日。
    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互保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华税科技有限公司互保,互保余额不超过1500万元。
    公司在报告期末对外担保合计为82148.50万元。
    公司2007年担保明细详见2008年6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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