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 厦:公布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公告
经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自2008年6月13日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浙江广厦”,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另,根据公司于2007年9月与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东阳三建)签署的《附条件之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待公司符合股东资格后,公司按照东阳三建原认购价格(人民币1.21元/股)受让其认购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增资股份114480000股,认购价款为138520800元。此期间,东阳三建所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所产生的红利、红股等孽息由公司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