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08-021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成,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20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上,会议在公司本部会议室现场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55%,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刚先生委托李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周一峰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3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关于选举李克念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3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3、《关于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3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