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达 声:董事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007                        股票简称:ST达声                 公告编号:2008-024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6月3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08年5月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13、114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起诉本公司借款950万、1700万元本息逾期未归还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二、有关本案的简要介绍。

    本公司于2004年3月30日、6月19日与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分别借款950万元(由深圳市康达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追加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1700万元(由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本公司逾期未能归还借款。2005年7月12日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2月2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担保人:深圳康达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承担担保责任。

    (详见2006年4月19日以及以后各期定期报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08年5月9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13、114号):一、本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本金950万元、1700万元及其利息;二、担保人深圳市康达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对95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170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诉讼费用35万、财产保全费21万由本公司及担保人承担。

    四、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公司无法预测该项判决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但本判决对于公司与债权人的沟通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13、114号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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