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为2,6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08年5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08年11月29日止。公司保证到期后足额归还,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刘大有    张屹山   安亚人

    

    

    

    2008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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