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地产: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08-029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2日14:30在深圳蛇口新时代广场3003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承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9 人、代表股份832,021,22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5.65%。
2. 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7人、代表股份624,171,954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7.2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458,662,524股;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245人、代表股份165,509,430股。
3. 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207,849,272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1.25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207,779,02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70,249股。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修改公司2008年度增发A 股股票方案之"发行数量及规模"的特别议案
1.议案审议情况:
2008年2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2008年3月17日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本公司已实施完毕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2008年度增发A股股票的方案中"发行数量及规模"作出修改。具体如下:
原方案:"发行数量及规模:本次增发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最终发行数量及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现修改为:发行数量及规模:本次增发预计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5000万股(含45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32,021,226 813,260,526 97.75% 18,479,710 2.22% 280,990 0.03%
与会A股股东 624,171,954 617,625,929 98.95% 6,532,935 1.05% 13,090 0.00%
与会B股股东 207,849,272 195,634,597 94.12% 11,946,775 5.75% 267,900 0.13%
(二)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1.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2007年9月19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20.77元/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0,736,639股,共募集资金计人民币23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共计人民币650万元后,公司实际共收到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29,350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217万元。上述资金于2007年9月19日全部到账,并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信德验资报字(2007)第054号《验资报告》。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披露和管理编制了说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审阅出具了《关于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就前次募集资金所作的说明。
2.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32,021,226 827,533,056 99.46% 3,483,221 0.42% 1,004,949 0.12%
与会A股股东 624,171,954 619,951,684 99.32% 3,483,221 0.56% 737,049 0.12%
与会B股股东 207,849,272 207,581,372 99.87% 0 0.00% 267,900 0.13%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