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08年5月30日上午在湖北宜昌三峡坝区三峡工程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6,800,717,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12,085,457股的72.2551%。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永安先生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00,717,3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00,655,5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 %;反对0股,弃权61,850股。
    (三)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00,717,3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共实现税后利润5,372,482,885.44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37,248,288.54元。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按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37,248,288.54元。
    3、向股东分派股利
    提取公积金后,2007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297,986,308.36元。按65%的比例,以2007年末总股本9,412,085,45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968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793,695,205.35元。
    4、未分配利润1,504,291,103.01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5、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6,800,333,9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4 %;反对383,401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请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度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120万元,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6,800,655,5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0股,弃权61,85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在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议案》。
    2008年公司在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所涉事项为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58,964,905股。
    表决结果:同意952,560,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322 %;反对6,403,994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4月13日出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适用该办法),并终止执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终止执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发行累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如下:
    1、批准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向主管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取得主管机构批准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公司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品种、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794,313,35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58 %;反对6,403,994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
    根据2008年公司的资金预测情况,为减少资金沉淀,提高短期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短期投资业务,具体如下:
    1、投资业务品种及期限
    短期投资业务主要为债券回购和债券买卖,投资期限不超过90天。债券品种为国债、央行票据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
    2、投资额度管理
    短期投资业务实行余额管理,账面余额不得超过20亿元。
    3、审批权限
    授权总经理审批短期投资业务,审批权限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
    表决结果:同意6,794,313,35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58 %;反对6,403,994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郭克军律师和杨继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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