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冰轮: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证券代码:000811 公告编号:2008-010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量为17,537,66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08年6月2日。
一、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请况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A、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支付3股股份的对价股份,共计执行对价安排18,982,080股。
B、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做出特别承诺: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在公司2006-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并投赞成票:利润分配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50%。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07年3月2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行政划转给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及方案实施时间
2006年5月22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6月1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烟台制冷空调实业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截止至公告日,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烟台制冷空调实业公司完全按照承诺履行。
三、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537,664股。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08年6月2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剩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
1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367,291 8,768,832 5% 11,598,459
2 烟台制冷空调实业公司 13,493,607 8,768,832 5% 4,724,775
四、 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5,623,189 43.12% 58,085,525 33.1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75,583,286 43.10% 58,045,622 33.10%
3、其他内资持股 39,903 0.02% 39,903 0.02%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39,903 0.02% 39,903 0.02%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9,753,441 56.88% 117,291,105 66.88%
1、人民币普通股 99,753,441 56.88% 117,291,105 66.8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75,376,630 100.00% 175,376,630 100.00%
五、 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国信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烟台冰轮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烟台冰轮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保荐机构提请烟台冰轮股东,其股份流通需遵守证监会公告[2008]15号《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执行。
六、 其他事项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烟台制冷空调实业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5号《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