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精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08-018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5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三、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08年4月28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另外,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证上〔2008〕49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40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10万元。"
二、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714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140万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071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710万股。"
三、原第二十八条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修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