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2008-023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0日上午9:00 在山西省大同市矿区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永平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公司副董事长李泽民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9,548,888股,占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6,850,000股的65.6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陈聪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二○○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549,54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二○○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549,54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549,54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499,262,267.28元。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49,926,226.73元。
公司拟定以2007 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6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133,896,00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664,185,073.15元人民币结转入下一年度。
同意股份549,54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其薪酬根据工作量确定为80万元。
同意股份549,54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549,54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股份549,54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份549,54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吴永平先生、李泽民先生、王保玉先生、张忠义先生、曹贤庆先生、贾海棠先生、许全平先生、李成生先生、张宝山先生、赵克先生、朱晓喜先生、邓万凰女士、王稼琼先生、祁永忠先生、余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朱晓喜先生、邓万凰女士、王稼琼先生、祁永忠先生、余志强先生为独立董事。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所有董事的同意股份都为549,54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张立和先生、白新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吴建明先生、张宽礼先生、王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监事张立和先生、白新哲先生的同意票数都549,54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唐丽子、陈聪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唐丽子、陈聪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纪录;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