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广东长园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长园)35%的股权转让给广东长园管理层陈朝晖等2位自然人,以广东长园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997万元人民币为基础,以8.02倍市盈率确定转让总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此次转让完成后,陈朝晖等5位自然人股东将对广东长园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广东长园注册资本将增至3750万元,公司将持有20%的股份;广东长园将更名为广东吉熙安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广东长园承诺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之2008年年度分红的1/3为公司享有。
    二、同意深圳市长园特种塑胶发泡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长园特发)原有股东深圳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长园电子)及新增9位股东对长园特发增资168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至281.43万元,长园电子持有其60%股权。增资完成后,长园特发全面收购深圳市长园长通热缩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长园长通)100%的股权,经协商,以长园长通截止2008年4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值1640万元为基准溢价20%确定转让价格,即1968万元。此次收购完成后,长园长通将成为长园特发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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