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08-01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88,493,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9%,其中: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441,360,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2%,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所持股份47,132,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公司董事长斯泽夫先生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本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全票共计488,493,825股,其中赞成票488,409,825股,占投票总数99.98%;反对票84,000股,占投票总数0.02%;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0%。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2、本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全票共计488,493,825股,其中赞成票488,385,825股,占投票总数99.98%;反对票108,000股,占投票总数0.02%;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0%。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3、本公司2007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即: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64,861,813.02元,向本公司A股股东及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派发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为每股现金股利人民币0.24元(A股含税)共计人民币196,080,000.00元,余下未分配利润结转2008年度。
    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全票共计488,493,825股,其中赞成票488,493,825股,占投票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0%;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0%。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4、本公司2007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全票共计488,493,825股,其中赞成票488,409,825股,占投票总数99.98%;反对票84,000股,占投票总数0.02%;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0%。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5、本公司2008年工作计划报告。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全票共计488,493,825股,其中赞成票488,493,825股,占投票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0%;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0%。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6、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2008年度国际和国内会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全票共计488,493,825股,其中赞成票488,493,825股,占投票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0%;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0%。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二)、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本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改的议案。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全票共计488,493,825股,其中赞成票488,493,825股,占投票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0%;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0%。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2、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新股的议案。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全票共计488,493,825股,其中赞成票457,479,904股,占投票总数93.65%;反对票31,013,921股,占投票总数6.35%;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0%。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三、根据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及末期股息分配方案,现将关于H股末期股息派发事宜公告如下:
    1、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内资股股息或其他分派以人民币计价及支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以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故A股持有人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有关A股股息分派事宜将另发公告。H股持有人的股息以港币支付。以港币支付股息的汇率采用宣布股息之日前一周(不包括宣布股息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收市汇率的平均值。
        本公司向H股股东支付二零零七年度末期股息以股息宣布日(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前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兑换港币收市汇率的平均值为1.00港元兑换人民币0.8975元,即向H股持有人支付的末期股息为:
                 每股人民币0.24元
             ------------=每股港币0.2674元
           0.8975人民币/港币
    2、本公司已委托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在香港的付款信托人(「付款信托人」)。本公司将就其宣布的H股股息付予付款信托人,由其代H股股东保管该等款项,以支付H股持有人。付款信托人将于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将股息单寄予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持有人。
    四、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时间和方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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