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7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63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1日
●除息日:2008年5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8日
一、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共65,5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人民币(税前),共45,864万元人民币,占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2.15%,公司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拟将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连同本次滚存未分配利润108,852.93万元由全体股东共享。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70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63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7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1日
2、 除息日:2008年5月22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中有5家由公司自行发放,分别为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远海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2、 除上述由公司直接发放的5家股东单位外,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董宇航、王健
联系电话:020-62621398;62621396
联系传真:020-6262138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五羊新城江月路颐景轩3楼
邮政编码:5106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