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专项意见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08-1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专项意见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与资产置换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城投")拥有的相关商业地产和住宅开发业务(广场公司100%股权、宁房公司74.87%股权、慈通置业100%股权)的资产(下称"目标资产"),同时置出公司拥有的自来水(净水公司90%股权)和垃圾处理(绿能公司25%股权)业务的资产。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严格认真审阅本次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该方案”)所有相关材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此发表以下专项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向宁波城投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与资产置换相结合的方式置入目标资产事宜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履行了法定程序。
2、该方案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公司已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置换的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公司拟置换的目标资产的最终价值以经有关地方国资部门核准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利益。
3、鉴于本次交易触发了要约收购条件,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宁波城投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批准宁波城投提出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则宁波城投无需进行要约收购。
独立董事:谢百三、钱逢胜、陈农
2008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