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08-026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4月29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2008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15:00 至2008年4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晓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3707.4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7.312 万股的 74.04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股东大会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 551,5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股份合计  37,625,891 股,占公司总股本5007.312万股的  75.14 %。董事长吕晓义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以  37,521,221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99.72 %,     25,921票反对, 78,749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李致洁先生、詹伟哉先生在会上进行了述职;董事会秘书张国刚先生代已辞职的刘世元独立董事述职。

    二、以 37,522,521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99.72 %, 25,521票反对, 77,849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三、以 37,591,270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1 %, 22,421票反对, 12,20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7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并授

    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分配及转增股本相关的后续事宜。

    四、以 37,517,221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99.71 %, 27,921票反对, 80,749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以 37,522,221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99.73 %, 22,921票反对, 80,749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以 37,522,221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99.73 %, 22,921票反对, 80,749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07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 37,522,521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99.73 %, 22,921票反对, 80,449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任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八、以 37,521,921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99.72 %, 27,321票反对, 76,649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九、以 37,519,321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99.72 %, 27,621票反对, 78,949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十、以 37,523,721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99.73 %, 23,221票反对, 78,949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股东大会通过次日起计算。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张岩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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