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公布董事会诉讼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因2008年3月31日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出版的《理财周报》刊发的记者文章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下称:江阴法院)起诉,经公司领导会同江阴法院领导、律师与《理财周报》总编进行洽谈,双方高层于2008年4月20日达成谅解,《理财周报》赴宁夏石嘴山市实地调查后于2008年4月28日刊登了新的关于公司多晶硅项目的调查报告。
    因此,公司、集团公司于近日向江阴法院申请撤诉,并于2008年4月28日收到其相关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公司及集团公司负担(已由原告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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