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作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3]56号文精神,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3]56号文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刘长琨 王忠明 钱世政 刘克利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