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稀土: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证券代码:600111 编号:(临)2008—004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8年3月19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3月29日上午在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志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题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度运作情况、2007年度报告审核情况和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监事会认为,2007年公司各项制度比较健全并得到切实履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履行职务时没有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审议《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时,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2007年,公司生产经营取得了良好业绩,全年利润大幅增加,为公司利润分配奠定了基础;公司将可供股东分配的部分利润进行分配,体现了公司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的价值理念。
    由于公司未来几年发展在生产经营、基建技改、整合收购等方面需要投资资金,因此同意公司选择每10股送5股红股、派发1.00元现金红利(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另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而资本公积金相对较高,因此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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