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第一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08-003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2月28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派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一次会议的通知。2008年3月11日上午,本次会议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均出席了会议,其中,亲自出席的9人,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5人(独立董事高国华先生以及董事季克良先生、谭绍利先生和陈新先生因工作原因、张德春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其中,高国华先生授权委托孙德生先生,季克良先生、谭绍利先生、陈新先生和张德春先生授权委托董事长袁仁国先生)。公司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二、《总经理2007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四、《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200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830,831,594.3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17,589,767.12元,以及根据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660,660,00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24,438,547.34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77,020,374.58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了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2007年年末总股本94,3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3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789,016,800元,剩余4,288,003,574.58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七、《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决定向股东大会提请继续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公司不另行支付其差旅费等其它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均在事前对本议案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2007年度董事长激励基金计发方案》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7年度年薪方案》的规定,决定计提2007年度董事长激励基金1,718,820元,并按上述方案向有关人员计发。
公司独立董事均在事前对本议案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关于对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06]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另外,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7年4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二)》、2008年1月21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三)》等文件,对公司前期(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已披露合并资产负债表年初数进行如下调整:
项目 2007年第 一季 2007年年度 差额 调整原因
度报告披露数 报告披露数
应收账款 66,535,402.70 68,347,002.70 1,811,600.00 母公司报表
中已调整进
出口公司出
口代理费
1,811,600
元不应在合
并报表中抵
销
递延所得 51,325,209.01 170,093,497.96 118,768,288.95 1、调回期初
母公司确认
递延所得税
资产误多计
-291,944.39
元;2、抵销
2006年期末
存货未实现
利润增加合
并报表中递
延所得税资
产
119,060,233.34元。
税资产
应付账款 39,436,149.99 41,247,749.99 1,811,600.00 母公司报表
中已调整进
出口公司出
口代理费
1,811,600元
不应在合并
报表中抵销。
应付股利 660,660,000.00 0.00 -660,660,000.00 利润分配方
案中拟分配
的及经审议
批准宣告发
放的股利或
利润,不确
认为资产负
债表日的负
债,应在附
注中单独批
露。
盈余公积 1,254,123,974.72 681,029,689.95 -573,094,284.77 1、各项追
溯调整应冲
回的盈余公
积
44,535,190.61
元; 2、根
据《讲解》
中说明不再
将全部抵销
的子公司本
年利润分配
项目调整回
来而减少盈
余公积
528,559,094.16
元。
未分配利润1,711,617,482.18 3,064,140,055.90 1,352,522,573.72 1、递延
所得税导致未
分配利润增加
118,768,288.95
元(见递延所
得税资产);
2、冲回盈余公积573,094,284.77元(见盈余公积);
3、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应作为未分配利润660,660,000元。
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工作规程》
十一、《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十二、《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十三、《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中,第一、三、四、五、六、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