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高科2007年半年度报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董事张国佐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授权委托董事汪辉文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胡玉林因病未能参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李含善代为行使表决权。
3、公司董事长崔臣先生、财务总监邢斌先生、财务部部长王永中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4、公司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缩写:稀土高科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BAOTOU STEEL RARE-EARTH HI-TECH CO.,LTD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缩写:IMBREHT
2、法定代表人:崔 臣
3、董事会秘书:张日辉
联系地址: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工南路
联系电话:(0472)2207525 2207799
传 真:(0472)2207788
电子信箱:security@reht.com
4、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工南路
邮政编码:014030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reht.com
电子信箱:security@reht.com
5、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址: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工南路稀土高科证券部
6、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A股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稀土高科
股票代码:600111
7、公司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7年9月12日
注册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1700035
公司税务登记号码:150240701463622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三层
(二)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比年初数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
总资产 2,556,379,131.02 2,532,081,247.78 0.96
股东权益 1,296,094,466.06 1,236,485,130.67 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211 3.063 4.82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利润 230,570,291.72 32,131,647.97 617.58
利润总额 145,023,462.53 32,140,126.52 351.22
净利润 79,667,042.22 20,678,496.73 285.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5,481,315.32 23,320,429.25 608.31
基本每股收益 0.197 0.051 285.27
稀释每股收益 0.197 0.051 285.27
净资产收益率(%) 6.147 1.672 增加4.475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492,640.29 81,715,045.20 93.9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39 0.20 93.96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 额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 -95,554,940.06
扣除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10,008,110.87
所得税影响数 32,456.09
合 计 -85,814,273.10
说明:1.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主要是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列在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冲槽材料的损失;
2.扣除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主要是政府补贴收入。
三、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 目
比例 发行 送 公积金
数量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 新股 股 转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48,249,360 36.73 148,249,360 36.73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14,232,637 3.53 -14,232,637-14,232,637 0.00 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49,000,000 12.14 49,000,000 12.14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92,192,003 47.60 +14,232,637+14,232,637 206,424,640 51.1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403,674,000 100.00 0 0 403,674,000 100.00
(二)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为60,852户。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
(%) 件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1.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股东 36.73 148,249,360 148,249,360 无
2.嘉鑫有限公司 外资股东 12.14 49,000,000 49,000,000 无
3.华泰证券-招行-华泰紫金3
其他 0.906 3,657,611 0 不详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中国工商银行一建信优化
其他 0.873 3,523,018 0 不详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中国工商银行一申万巴黎
其他 0.743 3,000,000 0 不详
新动力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6.中国建设银行一信诚精萃
其他 0.660 2,664,435 0 不详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中国农业银行一信诚四季
其他 0.570 2,298,164 0 不详
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中国工商银行一申万巴黎
其他 0.495 2,000,000 0 不详
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 其他 0.495 2,000,000 0 无
10.沈燕丽 其他 0.382 1,541,958 0 不详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1.华泰证券-招行-华泰紫金3号
3,657,611 A股(已流通)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中国工商银行一建信优化配
3,523,018 A股(已流通)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中国工商银行一申万巴黎新
3,000,000 A股(已流通)
动力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4.中国建设银行一信诚精萃成
2,664,435 A股(已流通)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中国农业银行一信诚四季红
2,298,164 A股(已流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中国工商银行一申万巴黎新
2,000,000 A股(已流通)
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 2,000,000 A股(已流通)
8.沈燕丽 1,541,958 A股(已流通)
9.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58,249 A股(已流通)
10.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
1,300,000 A股(已流通)
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报告期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头钢
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嘉鑫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的股份未做任何质押、冻结和托管。
前两大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鑫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有限售
条件股份,两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至第十大股东之间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详,是否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不详。
上述股东
无限售条件股东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为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东,根据公司股权分
关联关系
置改革方案,到2007年4月13日其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232,637股的限售期届
或一致行
满,公司于2007年5月31日按照要求为其办理了解锁事宜,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07年
动的说明
6月6日变更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并于当日可上市流通。
说明: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8,249,3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73%(未含
代嘉鑫有限公司支付的8,846,331股的股改对价,若嘉鑫有限公司偿还包钢集团代为支付
的8,846,331股股改对价后,则包钢集团持有稀土高科股份为157,095,691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38.92%)。嘉鑫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若上市流通,须向包钢(集团)
公司支付代为支付的对价及补偿金,并取得包钢(集团)公司的同意,由本公司董事会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序 有限售条件 持有的有限售 新增可上市
可上市交易时间 限售条件
号 股东名称 条件股份数量 交易股份数量
包头钢铁(集团) 2006年4月13日~ 所持有的稀土高科股份G日起36
1 148,249,360 0
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4月12日 个月不上市交易
所持有的稀土高科股份G日起48
2009年4月13日~ 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128,065,660 20,183,700
2010年4月12日 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
份总数的5%
所持有的稀土高科股份G日起60
2010年4月13日~ 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87,698,260 40,367,400
2011年4月12日 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
份总数的10%
0 2011年4月13日~ 87,698,260 可全流通
2006年4月13日~ 所持有的稀土高科股份G日起12
49,000,000 0
2007年4月12日 个月不上市交易
所持有的稀土高科股份G日起24
2007年4月13日~ 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28,816,300 20,183,700
嘉鑫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2日 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
2
(香港) 份总数的5%
所持有的稀土高科股份G日起36
2008年4月13日~ 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0 28,816,300
2009年4月12日 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
份总数的10%,实现全流通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 名 职 务 年初持股数(股) 期末持股数(股) 股份增减数 变动原因
崔 臣 董事、董事长 55186 56786 +1600 津贴
孟志泉 董事、副董事长 5000 5000 0 ----
汪辉文 董事、副董事长 0 0 0 ----
刘志忠 董 事 27176 27176 0 ----
燕洪全 董 事 27176 27176 0 ----
张 忠 董事、党委书记 22160 22160 0 ----
李学舜 董 事 5000 5000 0 ----
赵生平 董事、总经理 10792 10792 0 ----
张国佐 董 事 0 0 0 ----
胡玉林 独立董事 2640 2640 0 ----
李含善 独立董事 0 0 0 ----
班 均 独立董事 0 0 0 ----
李 刚 独立董事 0 0 0 ----
于志军 监事、监事会主席 0 0 0 ----
胡治海 监 事 4805 4805 0 ----
张君强 监 事 6600 6600 0 ----
于永江 监 事 0 0 0 ----
赵治华 监 事 2640 2640 0 ----
张洪涛 监 事 0 0 0 ----
滕 云 监 事 132 132 0 ----
王晓铁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2168 22168 0 ----
刘忠涛 副总经理 21991 21991 0 ----
邢 斌 财务总监 20407 20407 0 ----
张日辉 董事会秘书 0 0 0 ----
刘 义 副总经理 9768 9768 0 ----
李金玲 副总经理 0 0 0 ----
(二)新聘或解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的更换或选举情况
2006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预案》,公司董事易尚聪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国佐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200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国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报告期内,公司无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聘或解聘情况
五、董事会报告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家继续加强稀土总量宏观调控,加大稀土行业环保治理力度,推动了稀土行业的规范发展。以钕铁硼永磁体为代表的稀土新材料的应用需求不断扩大,带动相应稀土产品的价格有所上涨。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挥原料控制优势,加强稀土原料“五统一”管理,推动产业升级,引导稀土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强化销售,下大力气狠抓降本增效工作,产品历史库存进一步降低,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控制力进一步增强,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2,236,158.1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95%,实现净利润79,667,042.2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5.27%。
2007年6月7日,公司冶炼厂一车间萃取厂房发生失火事故,给公司财产造成了一定损失,并导致公司部分产品的产量略有减少。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启动因限产而闲置的生产线,并大力销售库存产品,尽可能弥补因失火造成的财产损失。公司将认真总结此次失火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同时,公司有决心经过进一步努力,最大限度消除此次失火事故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完成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07年生产经营目标。目前,公司正在抓紧新萃取生产线的设计、规划工作,力争新萃取生产线于年内建成、投产。
报告期内,经公司控股的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与日本三樱工业株式会社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两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已按期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目前,两条生产线正在进行紧张的单体设备负荷试车,之后将正式开始《合同》验收,并计划在8月份全线试生产。
(二)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
经营范围: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生产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稀土产品、充电电池、五金化工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生产、销售冶金、化工产品(专营除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表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收入比上 成本比上 利润率比
项 目 务利润
(元) (元) 年同期增 年同期增 上年同期
率(%)
减(%) 减(%) 增减(%)
分行业
新材料应用 901,759,736.24 623,786,275.86 30.83 257.06 149.54 29.81
其中:关联交易 183,372,380.77 117,834,105.87 35.74 315.31 183.30 29.94
分产品
稀土氧化物 667,120,245.37 420,321,386.38 36.99 367.61 188.32 39.18
贮氢合金粉 106,881,893.48 98,072,571.43 8.24 42.99 40.83 1.41
其中:关联交易 171,765,363.68 106,982,250.20 37.72 980.36 633.84 29.41
关联交易的
按照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的规定,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19,482,035.52元。
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实行产品易货政策,对稀土精矿进行委托加工,回收氧化钕、氧化镨钕产品,使原按行业划分的矿产品加工类的销售额大幅降低,且新材料应用类的部分稀土氧化物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产品销售量增加,使新材料应用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均大幅增加。
(2)由于部分稀土氧化物价格持续上涨,同时公司加大销售力度,稀土氧化物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同比均大幅增加,主营业务毛利率也同比大幅增加。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地 区 主营业务收入(元)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
国内市场 1,028,510,685.02 110.69
国外市场 60,735,539.76 -16.05
说明: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国内市场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3、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的说明
报告期,公司没有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4、来源于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来源于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的情况。
5、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由于公司实施稀土精矿委托加工碳酸稀土,回收氧化钕、氧化镨钕产品措施,
使矿产品加工类所占比重大幅降低,新材料应用类的稀土氧化物的比重大幅增加。
6、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由于公司实施易货政策,同时部分稀土产品价格上涨,使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
7、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利润构成 上年同期利润构成 本报告期比
项 目 上年同期增
占利润总 占利润总额
金额 金额 减(%)
额比例(%) 比例(%)
营业收入 1,102,236,158.19 760.04 565,402,869.28 1759.18 94.95
营业成本 726,021,451.35 500.62 471,276,884.06 1466.32 5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542,253.75 7.27 4,035,665.80 12.56 161.23
管理费用 93,217,491.65 64.28 34,599,557.14 107.65 169.42
资产减值损失 19,042,422.41 13.13 3,167,991.31 9.86 501.09
投资收益 1,675,956.82 1.16 -61,801.13 -0.19 2,811.85
营业外收入 10,923,164.73 7.53 3,142,583.43 9.78 247.59
营业外支出 96,469,993.92 66.52 3,134,104.88 9.75 2,978.07
利润总额 145,023,462.53 100.00 32,140,126.52 100.00 351.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667,042.22 54.93 20,678,496.73 64.34 285.27
说明:(1)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加大销售力度,同时部分稀土产品价格持续走强,致使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由于产品销售量的大幅增长,相应结转的已销产品成本增加,导致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3)由于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增值税相应增加,增值税附加税随之增加,使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4)由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及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摊销开办费,使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5)由于对母公司所属稀选厂的部分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使资产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6)由于部分稀土产品价格上涨,带动稀土行业整体盈利水平提高,参股公司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提高,使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7)由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较多,导致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8)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及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以及母公司所属冶炼厂一车间萃取厂房发生失火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导致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9)公司抓住当前部分稀土产品价格持续走强的有利时机,加大销售力度,同时狠抓内部管理,提产降耗,使主营业务毛利大幅增加,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
(10)利润总额大幅增加,使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也同比大幅增加。
(四)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
1、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比较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1-6月 增减%
营业收入 1,102,236,158.19 565,402,869.28 94.95
利润总额 145,023,462.53 32,140,126.52 351.22
净利润 79,667,042.22 20,678,496.73 285.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量 -58,507,258.50 158,318,193.07 -136.96
2、期末总资产、股东权益与期初比较
项 目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增减%
总 资 产 2,556,379,231.02 2,532,081,247.78 0.96
股东权益 1,296,094,466.06 1,236,485,130.67 4.82
(五)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
1、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产业升级政策,巩固稀土原材料“五统一”管理取得的成果,发挥公司在行业内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市场控制力,加强行业内合作,维护当前稀土行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2、继续强化全面预算管理,以既定目标、任务为中心,深化考核,确保公司董事会下达的2007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3、做好新建萃取生产线的设计、规划、建设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失火事故带来的各种影响。
4、做好“镍氢电池项目”两条生产线改造后的各项验收和试生产工作,早日实现两条生产线的正式投产。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2007年,公司继续加强管理,深挖内潜,努力开拓市场,进一步降低库存,同时不断提高对稀土原料市场的调控力度,坚决推进产业升级,保证了公司收益的增长。预计2007年1-9月份公司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
六、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新颁布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证监发[2006]21号)的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对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修改后的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更加科学、系统、完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上证上字〔2007〕59号)的要求,公司及时对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并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应进入公众评议阶段。
(二)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403,674,000股为基数,向分红派息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含税,扣税后0.4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183,700元。
2007年5月30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发布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4日;除息日:2007年6月5日;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2日。
2007年6月12日,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三)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07年半年度不向股东派发股利,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六)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定价 占同类交 结算
交易方 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原则 易的比例 方式
购买 包钢选矿厂 中矿 协议 20元/吨 13,857,732.40 100%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包钢选矿厂 尾矿 协议 12元/吨 10,943,381.04 100%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包钢选矿厂 环水 协议 0.30元/立方米 254,478.83 100%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供电 包钢供电厂 电 协议 0.3574元/ 11,697,766.09 100%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供汽 包钢热电厂 蒸汽 协议 15元/吉焦 3,431,747.85 100%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中山天骄稀
贮氢合金锭 市场价 - 13,580,210.00 100%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土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 包头天骄清美稀
铈化合物 市场价 - 4,936,350.00 11%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商品 土抛光粉公司
包头瑞鑫稀土金氧化钕、镨钕氧
市场价 - 200,965,475.52 32% 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属材料股份公司 化物
报告期内,公司与包钢(集团)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仍然是按照双方签定的有关协议、合同的规定,参照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没有市场参照价格的按照双方协议价执行。
强磁中矿、强磁尾矿是包钢(集团)公司钢铁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是本公司进行稀土生产的基本原料。公司的水、电、汽供应,按照2006年1月公司与包钢(集团)公司签定的水、电、汽供应合同执行。
强磁中矿、强磁尾矿、水、电和汽等动力供应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保持长期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存在大额销货退回的情况和中断动力供应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稳定生产和利润实现的必要条件。
关联交易履行情况:2007年上半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执行。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情况。
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关 联 方
发生额(元) 余额(元) 发生额(元) 余额(元)
包钢(集团)公司 18,063.73 6,972.86 32,468,060.27 26,044,538.13
包头天骄清美抛光粉有限公司 4,936,350.00 6,438,052.37
广东中山市天骄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13,580,210.00 7,324,999.95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公司 210,898,257.92 30,247,254.08
嘉鑫有限公司 2,450,000.00 2,450,000.00
合 计 18,534,623.73 13,770,025.18 245,816,318.17 58,741,792.21
注:1、应收包头天骄清美抛光粉有限公司、广东中山市天骄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款项是销售货款。
2、应付包钢(集团)公司款项主要是采购强磁中矿、强磁尾矿款项及应付股利;应付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公司款项为预收货款;应付嘉鑫有限公司款项为应付股利。
4、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七)托管、承包、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托管、承包、租赁的情况。
(八)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事项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 发生日期(协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联方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名称 议签署日) 完毕 担保(是或否)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7,500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7,5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7,5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5.79%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0
2006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办理贷款7,500万元提供贷款担保。截止报告期末,三家公司的贷款全部到期,贷款担保履行完毕。
2007年3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议,为满足内蒙古稀奥科三家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同意为其进行贷款担保,担保金额为1.8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两年。其中,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已办理7,500万元贷款,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未办理银行贷款。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7,5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07年3月9日《中国证券报》D005版和《上海证券报》D8版。
(九)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委托理财的情况。
(十)其他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其他重大合同。
(十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06年,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包钢(集团)公司的特别承诺事项及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股东
特殊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名称
(1)包钢集团所持有的原稀土高科非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
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承诺期限未满,
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六十个月内没有违反承诺的
包钢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份总数的百情况。
(集团)分之十。
公司 (2)对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
东,包钢集团代为支付对价。该等股东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若上市流通,
须向包钢集团支付代为支付的对价及补偿金,并取得包钢集团的同意,由
本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法定限售期限未
说明 原其他非流通股东没有做出特别承诺。 满,没有违反法定
限售的情况。
(十二)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07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200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十三)公司、董事会、董事受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董事没有受处罚及整改的情况。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
2007年6月7日,公司冶炼厂一车间萃取厂房发生失火事故,给公司的财产造成了一定损失,并导致公司部分产品的产量略有减少。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启动因限产而闲置的生产线,并大力销售库存产品,尽可能弥补因失火造成的财产损失。公司将认真总结此次失火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同时,公司有决心经过进一步努力,最大限度消除此次失火事故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完成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07年生产经营目标。目前,公司正在抓紧新萃取生产线的设计、规划工作,力争新萃取生产线于年内建成、投产。
(十五)信息披露索引
1、《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07年1月9日《中国证券报》A04版、《上海证券报》D9版;
2、《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07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A24版、《上海证券报》D16版;
3、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06年度报告摘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07年3月9日《中国证券报》D005、D006版、《上海证券报》D8版;《2006年度报告》、《关于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4、《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07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C036版、《上海证券报》D49版。
5、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07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C024版、《上海证券报》D56版。
6、《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07年5月30日《中国证券报》C005版、《上海证券报》D14版。
7、《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07年6月1日《中国证券报》C008版和《上海证券报》D14版。
8、《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07年6月8日《中国证券报》C008版、《上海证券报》D11版。
9、《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07年6月18日《中国证券报》C008版和《上海证券报》A19版。
10、《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07年6月27日《中国证券报》C08版和《上海证券报》D22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07修订)》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七、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会计报表(附后)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一、公司简介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以包头钢铁公司所属稀土三厂及选矿厂稀选车间为基础,联合其他发起人以募集方式,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1997)第1号文批准,改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1997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原总股本为260,350,000股,1998年5月22日召开1997年股东大会批准向全体股东按10:1的比例派送红股26,035,000股,用资本公积按10:3的比例转增股本78,105,00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364,490,000股。公司于1999年10月6日召开1999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16号文核准每10股配3股,向国有法人股配售5,584,000股,其余放弃,社会法人股全部放弃,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33,600,000万股,公司股本增至403,674,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674,000元,业经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以内国正发验(2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2000年8月7日由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500001700035。
2006年2月27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公司开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支付4659.20万股公司的股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份,总计共获4659.20万股;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2月13日经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包钢董决字(2006)15号《关于同意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文件批准,并于2006年3月2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内国资产权字(2006)68号《关于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批复。2006年3月29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范围: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高科技材料生产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稀土产品出口、生产、销售冶金和化工产品(专营除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公司于1997年5月被内蒙古自治区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1999年4月被国家科委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1、执行的会计准则
公司遵循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公司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资产的计价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原则,采用其他计量属性的,将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按发生当日外汇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成本位币记账,期末将外币余额按期末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本位币进行调整,差额属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予以资本化,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现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公司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对拥有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三类。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8、坏账核算方法
(1)坏账的确认标准:
①债务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②债务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③债务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④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⑤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并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已核销的坏帐收回时,计入坏帐准备。
(2)坏账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
(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公司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和账龄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分析估计。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1年以内 5%
1-2年(含1年) 10%
2-3年(含2年) 20%
3-4年(含3年) 40%
4-5年(含4年) 80%
5年以上(含5年) 100%
(4)除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等情况下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确实无法偿还的;
②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的;
③债务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④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而导致停产在短期内无法偿还债务的。
9、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存货中大宗原材料(如强磁中矿、尾矿)的购入按实际成本计价,其他材料的购入按计划成本计价,按月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存货的使用与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于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预计的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0、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确定,其中:1)以现金购入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余额确定;2)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4)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涉及补价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将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共同控制: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它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的,按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逐项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1、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标准及计价: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按重置成本法计价,其他均按历史成本法计价。
(2)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预留3%残值)计提折旧,分类及折旧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8---45年 12.13%---2.16%
专用设备 5---30年 19.40%---3.23%
通用设备 4---18年 24.25%---5.39%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方法:期末对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已遭到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12、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当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于以历史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对于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计价方法:在建工程按各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核算,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根据工程实际成本,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方法: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所规定的条件下,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提取方法:期末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①长期停建并且预计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②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③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14、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1)无形资产计价方法: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摊销方法: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①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摊销;
②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按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
③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摊销;
④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
⑤如果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该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方法:期末检查无形资产预计给该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按单项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1)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的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16、收入确认的原则
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
①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⑤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冲减报告期当期的收入并相应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2)提供劳务:
①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②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③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的确认。
(3)他人使用公司资产:
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17、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18、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认,对母公司持有被投资公司50%以上表决权,或虽不超过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与母公司所采用的相一致。
(3)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公司内部之间的投资、重大交易及其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均已相互抵销。
19、利润分配方法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及分配股利。
三、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为计税额,稀土精矿税率13%,其他产品税率17%。
(2)营业税:按具体应税项目固定税率缴纳。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实际应缴流转税额的7%和3%计算缴纳。
(4)所得税:
①母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函(1992)169号《国务院关于增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函(1994)113号《关于包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发展总体方案及两项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府发(1994)42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包头国家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和财政税收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包开管发(2001)7号《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发展资金扶持力度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精神。所得税执行15%的税率,所得税款前五年全额退还,第六至十年由开发区财政按所征收所得税款的50%返还企业。根据财政部财会
[2000]3号《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要求,公司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②控股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2004年度按33%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根据内地税字(2005)263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文件、包开地税发(2005)80号《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申请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政策的批复》文件的批复,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中国家给予鼓励类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允许在2004年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从2005年开始,公司每年需按照包地税函(2003)41号《包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审核,本期公司按照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内政发[2001]60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发[2002]3号文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日起(即2003年8月15日)所得税免征五年;
④上海鄂博稀土贸易有限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
⑤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
⑥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中外合资生产经营企业自获利年度之日起执行两免三减所得税税收政策,其中: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本年度为第三个获利年度;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本年度为第二个获利年度;内蒙古稀奥科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6月30日仍未正式投产。
四、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被投资单位全称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实际投资额 持股比例 备注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 生产、销售混合稀
1,300万美元 80,721,209.14元 75% 合并报表
合金有限公司 土贮氢合金材料
内蒙古稀奥科电池 生产、销售镍氢电
1,600万美元 99,331,171.72元 75% 合并报表
极板有限公司 池正负极板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 生产、销售镍氢动
1,600万美元 99,330,134.76元 75% 合并报表
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力电池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稀土产品及应用
3,252万元 13,703,600.00元 33.3% 合并报表
公司 产品的生产、销售
淄博包钢灵芝稀土 稀土产品、混合氯化
3,425万元 24,915,000.00元 40% 合并报表
高科有限公司 稀土的生产、销售
包头市京瑞新材料 高纯稀土化合物
1,200万元 4,560,990.00元 30% 合并报表
有限公司 的生产和销售
上海鄂博稀土贸易 销售稀土产品、钢
50万元 450,000.00元 90% 合并报表
有限公司 材、建材等
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限高附加值的稀土产
125万美元 5,224,666.87元 50.5% 合并报表
公司 品的生产及销售
注:本期合并范围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项目除有专项说明外其余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以下期末数指2007年6月30日数据,期初数指2006年12月31日数据。
<一>合并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项 目
原 币 汇率 人民币 原 币 汇率 人民币
现 金 4,360,391.73 1,891,996.18
银行存款 349,191,286.08 406,666,940.13
其中:美元 49,005.14 7.615 373,198.64 17,732.22 7.081 138,465.59
其他货币资金 3,500,000.00
其中:美元
合 计 353,551,677.81 412,058,936.31
注:银行存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归还部分贷款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 目 期末公允价值 年初公允价值
基金投资 0 193,256.78
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合 计 0 193,256.78
注: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已于报告期出售。
3、应收票据
票据种类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银行承兑汇票 150,267,982.28 42,336,484.20
商业承兑汇票 6,251,800.00 25,518,260.00
合 计 156,519,782.28 67,854,744.20
注:应收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增长,回笼货款银行承兑汇票较多所致。
4、应收利息
注:应收利息合并时已抵销。
5、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账龄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龄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9,262,295.50 126,933,347.16 76.60 6,346,667.36
1年以内 185,245,909.97 82.25
2,402,656.68 20,885,463.25 12.60 2,003,998.01
1—2年 24,026,566.79 10.67
84,607.40 3,629,376.52 2.19 725,875.31
2—3年 423,037.01 0.19
2,771,567.92 7,542,839.37 4.55 3,017,135.75
3—4年 6,928,919.82 3.08
2,880,827.47 3,598,157.53 2.17 2,878,526.05
4—5年 3,601,034.34 1.60
4,980,240.99 3,113,336.35 1.89 3,113,336.35
5年以上 4,980,240.99 2.21
22,382,195.96 165,702,520.18 100.00 18,085,538.83
合计 225,205,708.92 100.00
(2)欠款金额前五名单位
单位名称 欠款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深圳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31,543,940.87 1年以内 货款
新乡市海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8,914,900.00 1年以内 货款
东莞市迈科科技有限公司 17,594,170.40 1年以内 货款
广州市兴泰祥电池有限公司 12,867,300.00 1年以内 货款
广州市鹏辉电池有限公司 12,394,800.00 1年以内 货款
合 计 93,315,081.27
欠款前五名单位合计金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41.43%。
(3)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该项目中无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情况。
6、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账龄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龄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77,414,639.71 88.31 3,870,731.99 43,881,392.90 83.10 2,194,069.65
1—2年 2,435,672.87 2.78 243,567.29 2,788,058.08 5.28 182,869.84
2—3年 1,722,321.43 1.96 344,464.29 393,545.88 0.75 78,709.18
3—4年 1,325,739.75 1.51 889,570.72 1,189,387.60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