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3,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8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600万股,其中网下询价配售数量为7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的数量为2,8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资金情况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等,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20.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7.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7月23日~2007年7月25日)(T-5 日~T-3 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为方便投资者参与,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见后面表格,表中询价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6、本次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T-1日,周五)9:00~17:00及2007年7月30日(T日,周一)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
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年7月30日(T日,周一 )下午17: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2007年7月30日(T日,周一)9:30~11:30、13:00~15:00,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发行的申购。
9、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2,880万股(本次网上发行总量)。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0、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广电运通”,申购代码为“002152”。
11、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07年7月20日(T-6,周五)《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广电运通 指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光大证券/保荐人(主承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本次发行 指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3,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下配售 指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72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 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
申购定价发行2,8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之行为
询价对象: 指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有关规定,且已经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
营帐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参与初步询
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
得参与网下配售
有效申购 指 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
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
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投资者 指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
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T日 指 本次网下配售截止日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
的日期,即2007年7月30日(周一)
《招股意向书摘要》 指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
向书摘要》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指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告》 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指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公告》 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
《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指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指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 指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定
况及申购中签率公告》 价发行申购情况及申购中签率公告》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3,600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数量为7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数量为2,8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6.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7.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网下配售时间
2007 年7月27日(T-1日,周五)9:00~17:00及2007年7月30日(T日,周一)9:00~15:00。
5、网上发行时间
2007年7月30日(T 日,周一),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30~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07年7月20日(星期五)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当日开始初步询价及推介工作
T-5日 2007年7月23日(星期一) 初步询价及推介工作
北京现场推介会
T-4日 2007年7月24日(星期二) 初步询价及推介工作
上海现场推介会
初步询价及推介工作
T-3日 2007年7月25日(星期三) 深圳现场推介会
推介活动截止时点为当日中午12:00
初步询价截止时点为当日下午17:00
T-2日 2007年7月26日(星期四) 初步询价结果分析,确定发行价格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07年7月27日(星期五)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
《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网下申购开始(9:00~17:00)
网上路演(上午)
T日 2007年7月30日(星期一) 网下申购截止日(9:0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交易时间)
T+1日 2007年7月31日(星期二) 网上申购资金冻结
网下配售验资,律师出具见证意见
T+2日 2007年8月1日(星期三)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验资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07年8月2日(星期四)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摇号抽签
T+4日 2007年8月3日(星期五)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多余款项退还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配售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配售数量720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配售数量72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对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 = 该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二)网下申购规定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7月23日~2007年7月25日)(T-5 日~T-3 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为方便投资者参与,符合条件的初步询价对象见以下表格,表中询价对象可以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序 公司名称 序 公司名称
号 - 号
1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3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5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 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6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8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0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 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7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4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6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6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79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0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0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1 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2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3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3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4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5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87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8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8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9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0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9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4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5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7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99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9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 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01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2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3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4 富通银行
4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7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47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8 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9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 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3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4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 东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6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7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7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1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 国投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19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斯坦福大学 1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的初步询价表,可以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只有上述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机构的配售对象可以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股票配售。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2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720万股。
5、配售对象应按照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6、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的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T-1日,周五)9:00~17:00及2007年7月30日(T 日,周一)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认真填写《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购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指定时间(2007年7月30日(T 日,周一)下午15:00)之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0日(T 日,周一)下午15:00(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网下申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2007年7月31日(T+1日,周二)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及相关文件邮寄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下表: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购文件送达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双鸽大厦17楼A-C座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邮政编码 200122
申购专用传真 021-50816906、50816909、0816911、
50816913、550816915、
联系及咨询电话 021-50818887-207、277、295
联系人 熊莹、朱晓霞、赵胜利、杨铭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申购资金请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广电运通申购资金”字样):
收款人账户户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账号 216200100100014445
同城交换号 156209
人行跨行支付号 309290000107
开户行联系人 王大伟
收款人开户行电话 021-62154048
收款人开户行传真 021-62154529
(3)申购资金的到账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年7月30日(T日,周一)下午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广电运通申购资金”字样)。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年7月30日(T日,周一)下午17: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7年8月1日(T+2日,周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售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7年8月1日(T+2日,周三)开始退款。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7年7月30日(T 日,周一 )9:30~11:30,13:00~15:00)将2,880万股“广电运通”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6.88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剩余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2,880万股(本次网上发行总量)。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广电运通”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07年7月30日(T 日,周一)前(含申购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广电运通”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7月30日(T 日,周一),含该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年7月31日(T+1日,周二),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2007年8月1日(T+2日,周三)上午12:00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7年8月1日(T+2日,周三)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7年8月2日(T+3日,周四)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7年8月2日(T+3 日,周四)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年8月2日(T+3日,周四)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7年8月3日(T+4日,周五)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07年7月31日(T+1日,周二)至2007年8月2日(T+3日,周四),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07年8月2日(T+3日,周四)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年8月3日(T+4日,周五),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友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 号
邮政编码: 510656
电话: 020-38696517
传真: 020-38697782
电子信箱: securites@grgbanking.com
联系人: 罗年锋、陈春田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证券大厦南塔14 层
电话: 021-50818887-207、277、295
传真: 021-50816909、50816913、50816915、
50816906、50816911
联系人: 熊莹、赵胜利、杨铭、朱晓霞
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
申购传真:021-50816906、50816909、50816913、50816915、50816911
咨询电话:021-50818887-207、277、295
配售对象信息
配售对象全称 法定代表人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股票账户代码(深圳)
通信地址及邮编
托管券商席位号
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
号(或基金成立批文号)
申购信息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数量(万股) 申购资金(万元)
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申购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及邮编
银行全称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申购 账号
资金账户信息 收款人全称
银行所在地
退款银行信息须与汇款银行信息一致
申购人在此承诺:
1、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2、 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 获配的股票自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2007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以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申购报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1、配售对象的全称、深圳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和申购资金账户信息(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未参与本次广电运通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投资者在开立股东代码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是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2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
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720万股。
5、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6、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7、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2007年7月30日(T 日,周一)下午17: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表(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深圳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资金用途为“广电运通申购资金”
和配售对象名称),于2007年7月30日(T日,周一)下午15:00前,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
2007年7月30日(T日,周一)下午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上述(1)至(4)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并将所有文件同时传真或送达保荐人(主承销商),请于传真后15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使用传真方式的投资者请在2007年7月31日(T+1日,周二)将申购表及有关申购资料原件寄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9、上表可打印、复制或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下载。同时也可以在光大证券网站(http://www.ebscn.com)的“机构客户”》》“投资银行”》》“招股意向书”栏目下下载上表的Word文本。为保证申购表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7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