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A 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20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采用向A 股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下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 、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在询价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战略配售和网上发行将采取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询价区间:下限为3.05元/ 股,上限为3.15元/ 股。
4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00 亿股。其中, 战略配售39.6亿元(由于配售股数精确到千股导致最终金额可能有细微差异), 认购的股份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下配售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2% (回拨机制启用前), 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不超过200 亿元),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初定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5 、本公告仅适用于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 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 将于网上发行前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中详细介绍,请投资者留意。
6 、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与发行人或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 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7 、在本次申购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以发行人作为基金托管人及与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8 、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6年6 月19日9 :00-17 :00时及2006年6 月20日9 :00-12 :00时。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应缴申购款应当在2006年6 月20日17:00时之前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9 、本次网下申购多余资金的退款将分两次进行:2006年6 月22日,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投资者退还回拨机制实施前应退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2006年6 月28日,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投资者退还回拨机制实施后应退申购款, 该退款金额取决于回拨机制的实施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的事宜进行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 请详细阅读2006年6 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 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 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国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次发行 指 本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下发行 指 本次发行中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下组织实
施的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的发行
A股战略投资者 指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
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06年6月12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中公布
的14家境内法人投资者
询价对象 指 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和《对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股票发
行审核标准备忘录18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
且已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法人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
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
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
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与发行人或联席保荐人(主承销
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
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承
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 指 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在
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及时足额缴付申购
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T日/网上申购日 指 2006年6月23日,为本次发行中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
通过上证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00 亿股。其中, 战略配售39.6亿元(由于配售股数精确到千股导致最终金额可能有细微差异), 认购的股份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下配售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2% (回拨机制启用前), 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不超过200 亿元),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初定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3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在询价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战略配售和网上发行将采取定价发行的方式。
4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
战略配售的对象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06年6 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中公布的14家境内法人投资者。
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
5 、向A 股战略投资者的定向配售
A 股战略投资者不参加累计投标询价, 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确定的发行价格。A 股战略投资者的获配股数等于其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 获配股数将精确到千股。A 股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18个月。
A 股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金额将于2006年6 月20日17:00时前汇至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2006年6 月21日, 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对A 股战略投资者认股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
6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日期
日期 发行安排
T-9 6月12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初步询价
开始;
T-5 6月16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T-4 6月19日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网下发行公告》; 网下发行申购
开始; 路演;
T-3 6月20日 网下发行申购截止日,网下缴款截止日;
T-2 6月21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6月22日 刊登《网下申购情况及定价结果公告》、《网上发行公告》; 网
上路演;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回拨机制实施前应退申购款);
T 6月23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
T+3 6月28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回拨机制实施后应退申购款);
T+4 6月29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8、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1、价格区间的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情况,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询价区间)为:下限为3.05元/ 股, 上限为3.15元/ 股。
2 、发行价格的确定
2006年6 月19日9 :00-17 :00时及2006年6 月20日9 :00-12 :00时, 配售对象依据公告的价格区间进行申购。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并于2006年6 月22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情况及定价结果公告》中公布。
三、网下配售的方法及锁定期规定
1 、网下配售最终发行数量的确定
网下配售的最终发行数量取决于回拨机制的执行情况。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不超过200 亿元),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初定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为: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有超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2%且低于网下配售的初步配售比例, 在不出现网上发行中签率高于网下配售的配售比例的前提下, 从网下配售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最终数量的5%.
2 、配售比例及获配股数的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配售最终发行数量÷网下配售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数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配售比例
获配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 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3 、锁定期安排
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50% 锁定3 个月,50%锁定6 个月。
四、网下配售的申购规定
1 、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申购。
2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 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 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 一经申报, 不得撤回。
3 、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申购, 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 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
4 、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00 万股, 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20亿股。
5 、配售对象必须按照各申购价格所对应申购数量乘积之和全额缴纳申购款项。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 申购股数
P1 M1
P2 M2
P3 M3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纳的款项=P1×M1+ P2 ×M2+ P3 ×M3
6 、与发行人或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 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7 、在本次申购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以发行人作为基金托管人及与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8 、配售对象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网下配售的申购程序
配售对象须按照以下程序申购本次网下配售发行的股票。
1 、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填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见附件), 并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及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请务必在划款凭证中注明配售对象名称), 于2006年6 月19日9 :00-17 :00时及2006年6 月20日9 :00-12 :00时传真给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申购(传真号码:010-66596228)。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6年6 月20日12:00时(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申购表传真的时间为准)。
2 、申购款的缴纳
(1 )申购款的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全额缴付申购款:
申购款=∑(申购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2 )申购款的缴付银行账号(以下四个账户, 每个配售对象只能任选其一)
账户一 账户二
收款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1759708027001 账号:0200080729027304739
汇入行全称:中国银行总行 汇入行全称: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联系人:丁楠 联系人:金秀媛
联系电话:(010)66596210 联系电话:(010)84038571/ 84020236
账户三 账户四
收款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1401040009610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05
汇入行全称:农行北京分行西城支行营业室 汇入行全称:建行北京西四支行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联系人:殷炜 联系人:杨旭东
联系电话:(010)66001259/ 66001296 联系电话:(010)68041358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 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除全称外,无需再填写其他内容)。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 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3 )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应缴申购款应当在2006年6 月20日17:00时之前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3 、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 )本次网下申购款多余资金的退款将分两次进行:2006年6 月22日,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投资者退还回拨机制实施前应退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2006年6 月28日,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投资者退还回拨机制实施后应退申购款, 该退款金额取决于回拨机制的实施情况。
回拨机制实施前应退申购款=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按照回拨机制实施前发行数量计算的投资者初步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
回拨机制实施后应退申购款=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回拨机制实施前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
(2 )2006年6 月22日,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情况及定价结果公告》, 内容包括本次发行价格及最终发行数量的确定情况,A股战略投资者认购及配售情况、回拨机制实施前应退申购款金额等。
(3 )2006年6 月28日,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内容包括网下发行的配售情况、回拨机制的执行情况、网上中签率、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 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售通知。
(4 )申购款不支付利息, 所得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 )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6年6 月21日对网下发行申购款(含A 股战略投资者认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
(6 )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 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6 年6 月22日14:00 -18:00时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拟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www.cs.com.cn)上进行网上路演,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 (010)66593777
联系人:杨志威
2、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前后)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夏中轩、温军婴、张继萍、赵刚、刘锦全、崔雅丽、徐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
联系人:段爱民、杨守海、郭宇辉、孙春康、姜雪涛、胡为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吴国梅、戴智慧、徐可任、顾缨、丁颖华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2006年6月19日
附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配售对象)
重要提示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即构成申购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配售对象全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股票账户名称(上海)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退款银行信息 (须与报备账户一致) 汇入行全称
账 号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省 市
县
申购信息
价格由高到低 序号 价格(元) 申购股数(万股) 申购金额(万元) (=价格×申购股数)
1
2
3
累计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累计申购金额: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投资者在此承诺:
1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2 、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 、获配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50% 锁定3 个月、50% 锁定6 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2006年 月 日填表说明:
1 、该表可从www.chinastock.com.cn 、www.ecitic.com或www.gtja.com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 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 、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上海)、股票账户号码(上海)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 否则为无效申购。
3 、申购价格与申购股数的相关限制规定, 请参阅本公告相关内容。
4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 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网下配售的询价区间为2.8 元/ 股-3.2 元/ 股。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 其可作出如下填写:申购价格(元) 申购股数(万股)3.1元 200 3元 250 2.9元 35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3.1 元/ 股时, 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0 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3 元/ 股, 但低于或等于3.1 元/ 股时, 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200 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2.9 元/ 股, 但低于或等于3 元/ 股时, 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450 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2.8 元/ 股, 但低于或等于2.9 元/ 股时, 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800 万股。
5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6 、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 以保证申购款能2006年6 月20日17: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7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 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除全称外, 无需再填写其他内容)。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 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8 、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 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6年6 月20日12: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上海)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毋须提供)以及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名称)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 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全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注:上述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是指配售对象所属的询价对象之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
9 、申购传真、咨询电话
配售对象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66596228
咨询电话:(010)66596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