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4月13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05年一季度报告,同时在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登载了2004年年度报告及200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现就公司年报及季报补充说明如下: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上市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的要求,鉴于本公司持有杭州宏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福公司")40.44%的股份,并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现对公司年报第七章第二节"二、公司主要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中增加宏福公司的情况说明:
    宏福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批发、零售;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矿产品;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公司所在地: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8号西子花园望湖苑。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8亿元,实现净利润-202.32万元。
    根据财政部财会二字[1996]2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的文件依据重要性原则,给出了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小规模子公司的判定标准。即当子公司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当期净利润同时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的10%时,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鉴于宏福公司上述财务指标均小于本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的10%,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未将宏福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在2005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由于疏忽,将"报告期末股东总数89497位"误写为"报告期末股东总数894497位"。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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