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配股核准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于2004年9月16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4]143号《关于核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核准本公司实施配股。本公司此次配股方案须于《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六个月有效期内实施(即2004年9月9日至2005年3月8日)。《配股说明书》将于近期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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