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4年度半年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2004年度中期报告已于2004年8月11日刊登,现对重要事项中委托贷款事项做补充说明如下:

受托贷款人名称               本金       利率            期限
宜兴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20,000,000.00   7.1%  2004年5月27日--2005年11月27日
上海煤气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6.9%  2004年5月14日--2004年12月20日
上海煤气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0.00   6.6%  2004年2月25日--2005年2月25日
上海煤气发展有限公司    60,000,000.00   6.4%  2004年1月13日--2004年12月24日
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00   5.3%  2003年11月25日--2004年11月24日
上海煤气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0.00   6.9%  2004年2月25日--2004年12月28日
宜兴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46,670,000.00   7.1%  2004年2月6日--2005年10月30日
    合计               446,670,000.00    ---              ---

    上述公司均为非关联企业,具体内容参见已经披露的2004年中期报告会计报表附注的短期投资科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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