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报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司2004年半年报摘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2004年半年报全文和摘要,现就公司半年报第六节重要事项中“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有关内容进行补充:
    七、公司独立董事王月永、王玉中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严谨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件的规定,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以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2、不存在以下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1)将公司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的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3、公司不存在以超过正常结算期应收款等方式被关联方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新补充后的200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 w w. s s e. c o m. c n上,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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