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
    原内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08.87万元。
    修改后内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1,315,323元。
    二、《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九十八条:
    原内容为:
    第九十八条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本《章程》关于董事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独立董事。如本节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与本《章程》其他关于董事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节规定为准。
    修改后内容为:
    第九十八条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本《章程》关于董事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独立董事。如本节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与本《章程》其他关于董事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节规定为准。
    三、《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节第一百六十五条
    原内容为: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修改后内容为: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四、《公司章程》其它条款维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