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2001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01年度报告全文,因工作疏忽,2001年度报告个别地方有误,现予以更正和补充公告。
    1、由于企业在摘录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的2000年末数时,不慎漏填其他应收款9829704.39元,故使会计报表总资产合计数有误,资产负债表反映的588070006.37元应更正为597899710.76元。
    2、公司年报披露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分别为5.97%和5.35%,该数据计算有误,应分别更正为6.82%和6.12%。
    3、关于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26.13 42.99 0.962 1.201
营业利润 7.10 11.67 0.261 0.326
净利润 4.15 6.82 0.153 0.191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3.72 6.12 0.137 0.171
    4、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董事汪福海在股东单位浙江省开化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任副总经理,任期自2000年10月起。
    董事袁一强在股东单位浙江信鸿实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任期自2000年1月起。
    5、关于董事会报告一节中披露:“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的收入总额为15188.51万元,占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25.4%”。应更正为:“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的收入总额为18941.14万元,占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29.18%”。
    6、董事会日常工作报告中披露:“公司2001年度共举行了三次董事会”。应更正为“公司2001年度共举行了四次董事会”。
    7、关于监事会报告一节中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应更正为:“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时补充披露: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01年10月29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大桥路93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财务状况,一致通过公司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该决议公告已于2001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
    上述更正补充内容,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全文修改。
    特此公告
    
    2002年5月30日
